[奥鹏]兰大《民事诉讼法学》21秋平时作业2[答案怎么获取?]
时间:2022-03-02 10:44 来源:奥鹏教育 作者:奥鹏作业答案 点击:次
兰大《民事诉讼法学》21秋平时作业2[答案怎么获取?]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21秋平时作业2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主体、内容和客体 B.主体、内容和标的 C.主体、内容和事实 D.主体、标的和事实 正确答案:-----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正确答案:-----
3.在特别程序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应当( )。 A.继续审理 B.裁定中止特别程序 C.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正确答案:-----
4.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履行( )程序才具有效力。 A.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公证 B.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C.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签证 D.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鉴证 正确答案:-----
5.在执行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行措施的,应当作出( )。 A.裁定 B.决定 C.通知 D.判决 正确答案:-----
6.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意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B.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全部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C.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实体问题进行自行和解 D.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包括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
7.下列有关辩论原则的具体范围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辩论范围只包括案件的事实问题,适用法律问题不是当事人辩论的范围 B.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属于辩论的范围,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确定 C.辩论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D.辩论发生在法庭辩论阶段,起诉状和答辩状不属于辩论的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
8.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的事项? A.审判组织形式 B.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C.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D.举证责任的分配 正确答案:-----
9.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丁 正确答案:-----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 A.七日 B.六日 C.五日 D.十四日 正确答案:-----
兰大《民事诉讼法学》21秋平时作业2[答案怎么获取?]多选题答案 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 11.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12.下列选项中属于书证的是()。 A.处分性书证和报导性书证 B.特别书证和一般书证 C.公书证和私书证 D.证人的书面证言 正确答案:-----
1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的有( )。 A.原告因车祸致残成为植物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 B.因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无法参加诉讼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诉讼中乙死亡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正确答案:-----
14.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纠纷是( )。 A.涉外合同纠纷 B.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C.涉外婚姻纠纷 D.涉外人身关系纠纷 正确答案:-----
15.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经审核,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A.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补订了仲裁条款 B.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C.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的程序违法 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6.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7.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标的虽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他们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所以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21.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19.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1.期间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2.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2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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