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 )为其营业额.
选项:
.买入价
.卖出价
.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卖出价+买入价)÷2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转贷业务以( )为其营业额
选项:
.贷款利息
.借款利息
.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贷款利息+借款利息)÷2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项目的
选项:
.企业
.个人
.单位和个人
.单位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 )缴纳.
选项:
.其所在地主管财政机关
.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其所在地主管审计机关
.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 )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选项:
.15日
.30日
.45日
.60日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按( )税率计算.
选项:
.35%
.55%
.33%
.30%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
选项: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城乡维护建设税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计算扣除.
选项:
.5%、14%、1.5%
.2%、14%、1.5%
.2%、10%、3%
.5%、10%、3%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 )年.
选项:
.3年
.5年
.7年
.10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技术密集型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减按( )的税率征收.
选项:
.10%
.15%
.24%
.50%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选项:
.24%
.10%
.15%
.30%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1980年开业,当年亏损50万元,1981年盈利44万元,1982年亏损30万元,1983年盈利70万元.该企业获利年度应为
选项: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 )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
选项:
.40%
.60%
.50%
.100%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下列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的是
选项:
.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偶然所得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的下列日期内缴入国库
选项:
.5日
.7日
.10日
.15日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累进税率就是根据征税对象的大小不同,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减免税中的减免额就是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资源税应税产品出口的,应按《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精神,退(免)已征的资源税.()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农民自用房按房产余值征收1.2%的房产税.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需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向销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房地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应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选项:
对
错
题目类型:
判断题
题目:
对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处理方法是,按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选项:
对
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