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春福师《行政法学》在线作业二[答案][答案](8)

作者:奥鹏作业答案 字体:[增加 减小] 来源:福师在线 时间:2023-05-11 10:23

姓 名: 学 号: 得 分: 教师签名: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 任务5 运用所学的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 知识分析案例。请与第16周前提交。 本次测验共分析5个案例

姓    名:
学    号:
得    分:
教师签名: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任务5
 
 
 
 
 
 
运用所学的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分析案例。请与第16周前提交。
   本次测验共分析5个案例,每个案例20分,共100分。相当于期末总成绩中10分。
 
案例一: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什么是行政主体? (5分)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7分)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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