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报价,在竣工结算时仍按其所报价结算,不得调整。
30.根据规范为了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以低于成本价。
31.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竣工结算时都不得调整。
32.措施费中的夜间施工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报价。
33.规范中散水的计量单位是平方米。
34.招标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在竣工结算中应按发包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35.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36.对于规范列出措施项目,如通用措施项目,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
37.某工程有一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编码为010302001004,其中最后3位,应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由编制人设置。
38.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执行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39.规范中石材楼地面的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的面积有间壁墙。
40.根据规范,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



